摘要:
“民以食为天”,“地沟油”的新闻最近再次满天飞舞……早上,我看到药监局(全称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)的通知。
我的第一反应是,这事归药监局管吗?工商局为什么一点反应都没有?总觉得工商局有点行政不作为。我不知道那个“卫生许可证”是谁发的,也许不是工商局吧,所以出了“地沟油”这种事跟工商局无关,因为他是发营业执照的。
从这个逻辑上,我们也看出来,我们的政府职能部门是互不相管,所以药监局的证书可以卖钱,花点钱弄到了“卫生许可证”再弄点钱就可以有 “营业证”了,这里面没有任何的制衡因素来确保“卫生”是真正卫生的。
每当吃水煮鱼时,我就想这一盆鱼才几十元,要是好油,油钱都不够——所以我很少吃水煮鱼,因为那油是100%有问题的。但很多身边的朋友早就习以为常,相信颁发卫生许可证的人员也习以为常,估计他们自己也吃过“地沟油”。
这是一个很有意思的事情,身为颁发“卫生许可证”的人,自己都在吃不卫生的东西,或者说自己都经常吃“地沟油”。每年成千上万份“卫生许可证”批出去,却没有发现“地沟油”这回事,这不值得深思吗?
现在媒体报道出来,引起了社会的反响,药监局发了通知,速度还算比较快。问题是这个通知的某些措词实在令人匪夷所思,通知中有一句“情节严重的,吊销许可证”。按照我所学的语文知识,我的理解是“情节不严重的,仍然是可以拥有卫生许可证的,仍然是可以照常营业”的。
接下来的问题是什么叫“情节严重”,按照查获的量呢,还是按照历史用量,还是按照地沟油和正常油的比例呢?因为没有标准,我的理解是按照老板孝敬的人民币数量来衡量,孝敬得多那就是不严重,孝敬的少那就非常严重。
然而,我们基本上可以预料到地沟油照常流入市场,人们照常吃着地沟油。在中国,贫民们除了想办法让自己变得富裕起来,没有选择的权利,连吃油都是。
附:
关于严防“地沟油”流入餐饮服务环节的紧急通知
食药监办食[2010]25号
各省、自治区、直辖市卫生厅(局),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:
近日,有媒体报道不法分子加工“地沟油”。为严防“地沟油”流入餐饮服务环节,切实保护消费者饮食安全,请迅速组织对餐饮服务单位采购和使用食用油脂情况进行监督检查,严查餐饮服务单位进货查验记录及索证索票制度落实情况。同时,要高度重视群众投诉举报,及时对举报线索进行核实,如发现餐饮服务单位采购的食用油脂来源不明,或者采购和使用“地沟油”的,应监督餐饮服务单位立即停止使用并销毁,同时依法严肃查处,情节严重的,吊销许可证。
请于4月底前将监督检查情况报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食品安全监管司。
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办公室
二○一○年三月十八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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